招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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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凤岗雁田污水处理厂提标等十项工程提标衔接精细格栅成套设备采购补充通知(二)
时间:2021年10月18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
(招标编号: SSWWQK1211079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莞市凤岗雁田污水处理厂提标等十项工程提标衔接精细格栅成套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1年9月10日)作出如下澄清(答疑)和修改:
一、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统一修改如下: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1月3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投标会时间:2021年11月3日09时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1)。
二、答疑:
疑问1:我公司为主体设备投标品牌的制造商,同时也为本项目投标人,评标办法6.3商务标综合评分中序号4评审项目“业绩”中“(1)投标人完成的投标品牌成套设备业绩(7分)”及“(2)投标品牌成套设备业绩”(5分),此两项中我公司提供相同业绩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同时得分?
答:招标文件“业绩”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已明确同一个项目的业绩同时符合本评审内容多种类型的业绩条件时,不得重复放置、也不重复得分,由投标人选择将该项目业绩归类到其中一类业绩内,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分标准,对相应类型业绩表内的业绩情况进行评审。
疑问2:评标办法6.3商务标综合评分中序号4评审项目“业绩”中要求污水处理厂的业绩,各地对污水处理厂的称呼有不同叫法,如 “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等。请问业绩证明文件中“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厂”项目业绩是否可得分?
答:可以得分。
疑问3:评标办法6.3商务标综合评分中序号4评审项目“业绩”中“业绩须附设备最终用户作为买方的合同复印件”,很多项目为EPC形式,签约单位为总包方,最终用户需总包移交业主后才可知。与总包签订合同的业绩是否均不得分?合同签约方为总包单位,但用户证明文件为业主单位的业绩是否均不得分?
答:若合同签约方为总包单位和投标人,用户证明文件为业主单位(或总包单位)的业绩,可以得分。
疑问4:东莞市清溪厦坭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工程招标设备清单中:序号1、孔板细格栅,设备参数渠宽1.6m,渠深2m;但图纸中参数为渠宽1.5m,渠深3.5m,请确认按设备清单还是图纸;序号7、不锈钢渠道闸(手电两用),设备参数B=1.8m,H=2m,但图纸中为B=1 m,H=3.5m,请确认按设备清单还是图纸。
答:序号1、孔板细格栅,设备参数以图纸为准,即渠宽1.5m,渠深3.5m;序号7、不锈钢渠道闸(手电两用),设备参数以招标设备清单为准,即B=1.8m,H=2.0m。
疑问5:东莞市清溪镇长山头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工程招标设备清单中:序号6、不锈钢渠道闸门(手电两用),设备参数B=1.8m,H=2m,但图纸中参数为B=1.6m,H=2m,请确认按设备清单还是图纸。
答:序号6、不锈钢渠道闸门(手电两用),设备参数以招标设备清单为准,即B=1.8m,H=2.0m。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之前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并完善投标文件,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 标 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开云官方在线入口
日 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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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1年10月15日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